2018全国两会|全国政协委员汪利民: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还需加强立法

2018-03-15 09:05 新安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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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全国政协委员汪利民: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还需加强立法

国家要求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,并实行严格保护。全国政协委员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建议,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立法,构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。

汪利民说,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,但并非一蹴而就,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。首先是基础资料收集难。“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涉及面广,需要大量基础资料支撑,特别是需要掌握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范围、功能分区的矢量数据。”他说,由于多数保护地建设时间较早,受制于当时的条件,无法提供准确数据,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精度有待提高。

汪利民认为,生态红线的立法体系、划定过程等方面也存在不足。“比如,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要素较多,有的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,有的属于自然保护区,有的属于风景名胜区等。”不同要素受相应的法律文件规范,“但管理目标、要求不尽相同,甚至还存在着相互重叠或者冲突等情形。”汪利民说,目前,国家仅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,但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措施、职责等尚不明确,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无法可依、执法不到位等情况。

为此,汪利民建议,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立法。“首先要解决好不同事项、不同层级之间法律法规的关系,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准入机制。在此基础上,出台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专门性法律。”汪利民说,要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,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建设的项目,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针对性、有效性。

同时,汪利民建议尽快构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。他说,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红线,划定后势必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。因此,应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,建立激励引导机制,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,支持地方生态保护。

在监管上,汪利民也建议,可以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。同时,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,“让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出、守得住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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