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》9月1日颁布实施

2018-07-12 10:40 凤凰网安徽综合
  • T大

日前,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《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》,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安庆市自然生态类首部地方性法规,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天柱山风景名胜资源具有重要意义。

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是中国著名的旅游景区,是安徽省三大名山之一,更是安庆市一张亮丽的文化旅游名片。自1982年被国务院评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后,天柱山先后被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、5A级旅游景区和世界地质公园。天柱山拥有非常特殊、珍贵和不可再生的风景名胜资源,在科学、文化、研究、游览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不可估量。经过30多年的保护与开发,风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,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在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但与此同时,天柱山在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短板,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能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,景区各利益主体利益冲突比较突出,管理交叉或空白现象时有发生,规划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等。为全面加强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管理,安庆市启动风景区立法工作。

多年来,安庆市委、市政府,潜山县委、县政府及天柱山管委会高度重视,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立法呼吁由来已久。2017年1月,安庆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将《制定<天柱山风景区名胜区管理条例>的议案》列为大会第1号议案,列入2017年度重点立法计划,安庆市委、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领衔督办。随后根据立法工作安排,安庆市人大相关立法工作班子成员围绕旅游新业态、旅游综合协调机制、旅游规划、旅游市场监管等重点、难点问题,多次深入景区进行立法调研,并多次组织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、相关旅游企业及部分行业专家,召开了多场专题座谈会,广泛听取、征求意见,多次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、论证会,集思广益,为《天柱山风景区名胜区管理条例》的制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。2017年9月,安庆市发布《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经多方论证调研,10月,安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《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(草案)》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合法性、合理性、针对性、可操作性等方面对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了21条意见建议,均被采纳并作相应修改。《条例》于2018年4月经安庆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。6月1日,安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《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》,决定予以批准。由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。9月1日,《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》正式颁布实施,分“总则、规划、保护、利用、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”等七章共四十四条。《条例》明确了天柱山生态环境保护范围,其中对政府管理部门所应承担的管理监护责任进行了明确;对农家乐经营者户外爱好者等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。

《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》的颁布实施对天柱山来说是一件大事、喜事,对风景名胜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,标志着天柱山迈上了依法兴旅、依法治山的新台阶,为潜山县深入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奠定了法规和制度基础。 《条例》的实施必将推进天柱山加快形成行政许可充分、统一高效管理、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,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,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天柱山旅游业可持续发展,从而实现多方共赢、保护利用并重、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。

守住青山绿水,绘就生态画卷。近年来,潜山县始终坚持“生态立县、旅游强县”发展战略,呵护青山绿水,发展全域旅游,让青山绿水释放“生态红利”。(葛玉屏 杨培华 一丹 胡会利)。

热点新闻
精彩推荐
释放进入手凤首页

手机凤凰网 i.ifeng.com